第457章 不一样,很不一样

    “若高阙之战爆发,我汉家所需投入的兵力,所需要筹措的粮草——陛下可曾估算过?”

    漫长的沉默之后,韩颓当终于开口发言。

    但碍于自己降将的身份,以及对刘荣的尊重,韩颓当决定不直接提反对意见,而是通过这种委婉的方式,让刘荣知难而退。

    不料这一问,却换来了刘荣自信无比的精确答复。

    “朕,还真算过。”

    略显臭屁的说着,刘恭当即走上前,昂首看向堪舆。

    而后抬手指向高阙,大致虚画了一个圈。

    “高阙,本为匈奴四大氏族之一:呼延氏驻守。”

    “去岁河套-马邑之战过后,匈奴单于庭深知高阙之危,遂将四大氏族中的另外一家:兰氏,也举部调到高阙一线。”

    “除了驻守高阙的这两个部族,共计大约四万兵马外,还有周边部族。”

    …

    “高阙方圆五百里,有部众万人以上、战员五百以上的大小部族,共一十九各,至少可出兵三万。”

    “方圆千里,则有战员千人以上的部族,共五十五个,可出兵六万。”

    “算下来,我汉家倘若强攻高阙,且不能速攻而下,那战起至多七日之后,我汉家要面对的高阙,便会有超十万匈奴骑卒驻守。”

    说到具体的数字,刘荣面上笑意也被逐渐敛去,取而代之的,是一抹油然而生的严峻和凝重。

    “十万兵马,就算是不擅长攻、守关塞的胡骑,也绝不容小觑。”

    “再加上又高阙为依凭,没有三倍之军,强攻而下便无从谈起。”

    “换而言之,强攻高阙,我汉家至少需要调动三十万人以上的战卒,以及至少两倍数量的民夫、辅兵。”

    “——这,就已是近百万人了。”

    “每月军粮,算上沿途损耗,几近三百万石!”

    …

    “且高阙一战,无论我汉家能否攻夺高阙,将士伤亡,都不会低于二成。”

    “即:战卒伤亡至少六万,民夫伤亡十数万。”

    “这还只是保守估计。”

    “最糟糕的情况,是三十万战卒伤亡近半,逾十万,辅兵、民夫伤亡过半,数以十万计。”

    “如此,我汉家光是战后抚恤,就要用去数十、上百万万钱。”

    言罢,刘荣便转头看向郦寄和栾布,想要看看他们的反应。

    ——这个账,刘荣是按理论值算的。

    实际上会怎么样,还是这些经验丰富的将军们,能得出更准确的范围。

    果不其然。

    刘荣话音刚落,郦寄便不假思索的,精简了刘荣所给出的数据。

    “强攻高阙,有个二十万兵马,当足矣。”

    “余下十万兵马,或可成列于河套西沿线,以免河西生变。”

    “至于军粮——三十万大军,至少倍之的民夫、辅兵,光是吃,每个月便是近二百万石;”

    “又河套山高路远,每一石粮食被运去高阙,或许便要额外付出一石余,来作为运输所费。”

    “如此,便是四百万石每月了……”

    …

    说着,郦寄不由得深吸一口气,勉强说服自己,将兵力投入、军粮耗费这两项暂且抛在脑后。

    可即便去掉这两个大项,余下的部分,也已就让殿内四人胆战心惊。

    尤其是刘荣方才,所提到的:攻打高阙所造成的伤亡,有可能会让汉家在战后,承担起高达上百万万钱的抚恤、补偿负担。

    上百万万钱!

    什么概念?

    ——太宗孝文皇帝曾算过:如果汉家和匈奴人,先后决战三次,且每次都主力尽出,汉家所消耗的钱、粮、用度以及其他投入,总价值大约在四百万万钱。

    也就是说,少府攒够四百万万钱,汉家就可以不去麻烦底层民众、以不加税为前提条件,自费把匈奴人给打掉。

    四百万万钱,前后三个阶段的总决战,每个阶段大约一百四十万万钱。

    换而言之:若强攻高阙,无论成败——一旦伤亡过于巨大,那汉家的战争投入,就很可能超过原计划中,汉家打算用来和匈奴人决战的,最终决战某一阶段的几乎全部成本。

    成本极高,风险极大!

    自然而然的,郦寄、栾布、韩颓当三人,看向高阙的目光也愈发古怪了。

    ——你高阙是个什么东西,非得着我汉家花费上百万万钱,去赌一个正面攻破的机会?

    哦,你是幕南门户啊……

    那没事了……

    但即便如此,上百万钱的战后抚恤金额,也实在是多到吓人。

    这会造成什么?

    非常简单。

    当汉匈高阙战役正式打响,但凡是在场这三个老家伙其中一人挂帅,那就必然会在暗中算这笔账。

    当攻打高阙的战事伤亡,达到让汉家损失惨重,陪抚恤金就能赔死的程度时,这三人必定会出于性价比的考虑,而停止攻打高阙。

    不继续打,就不用继续伤亡,从而不断扩大战后需要给出的抚恤金了。

    然而事实,真的如此吗?

    后世人常说,战争时政治的延续,因政治斗争强度溢出而爆发,并为政治而服务。

    但从这一套‘算账’理论,也就是财政、经济——或者说是得失论的角度考虑,战争,往往都是零和博弈。

    即:胜利一方通吃,战败一方全输。

    只要打赢了,那就应有尽有;

    只要战败了,亦是一无所有。

    后世近现代,姨妈巾国便是出于这个原因,而在政权无比艰难的时期,决定孤注一掷,去搏一个‘赢家通吃’的解决,以解决其内部的所有问题。

    具体到高阙,也是一样的道理。

    ——如果汉家拿下高阙,并顺利守住‘高阙’这一核心胜利果实,那与这个战果,高达六位数的战斗减员、高达十一位数的抚恤金总金额,便都是值得的。

    因为有了高阙,等于将来汉家能拥有幕南、河西,乃至更遥远的漠北、西域。

    再多的投入都值得、再多的投入都赚的回。

    反之,一旦高阙没能拿下来,那这场零和博弈失败所引发的连锁反应,也大概率是汉家——至少是如今的汉家所无法承受的剧痛。

    首先第一点,自然还是伤亡。

    为什么要再提一遍伤亡?

    因为战争胜利时的伤亡,和战败后的伤亡,完全就是两码事。

    战争胜利,意味着每一场战斗之后,我方几乎都可以打扫战场。

    阵亡者的遗体、遗物能得到收敛,遗体焚烧后所得的骨灰能送归其家乡——而且还是壮烈牺牲,荣归故里!

    因伤丧失战斗力、行动能力者,也能在打扫战场的过程当中,得到相对较好的处理和诊治。

    运气好的能获救,稍微差点落个残疾,但也好歹能活命。

    实在实在倒霉透顶、伤的太重,才是救不回来。

    反观战争失利呢?

    别说打扫战场了——我方能保住国境线不向内收缩,就已经很了不起了!

    国境线都悬了,自更别提打扫战场,收敛遗体、遗物,乃至焚烧遗体,移送骨灰回家乡,以‘荣归故里’了。

    绝大多数时候,在一场失败的战争中牺牲的军人,都无法保全尸身。

    基本就是该烈士生前的上官,登门知会家人一声:你们的儿子/丈夫/父亲,在战场上英勇牺牲了。

    然后家人们拿该烈士留在家中的遗物,搞个衣冠冢之类。

    十里八乡的左邻右舍,也不会说某某家的男人是‘为国捐躯的大英雄’,而是会平淡的说:哦,他家男人啊,去打了一场败仗,死战场上了。

    甚至于,不乏会有人将战争的失败,归咎于这些在战争中死去的英烈身上。

    ——能死在战场上,分明就是这个人不够优秀!

    ——这种不优秀的人多了,军队又哪来的战斗力?

    ——没有战斗力,拿什么赢匈奴人?拿头嬴?

    所以,战争胜利或失败,对于阵亡烈士的身后名、哀荣、社会评价,都是有着极为显著的影响的。

    死在一场我方胜利的战争中,那你就是用生命帮助我们取得胜利!

    但死在一场我方失败的战争中,则会有人将死去的你,视作战败的罪魁祸首之一。

    对于这个时代,视名誉胜于生命,尤其视家族声誉,更甚于家族未来的汉人而言,这二者之间的区别,比生死之间的落差都更大。

    ——前者比活着还好,后者,则比全家死绝都还让人接受不能。

    第二点:抚恤制度。

    在绝大多数后世人认知当中,阵亡、伤残将士是否得到抚恤,得到怎样规格的抚恤,得到怎样的社会舆论评价,和战争胜败并无直接关联。

    但在封建时代,二者却是高度关联的。

    原因很简单;

    绝大多数封建王朝,实际上都没有太过健全,且较为正常的阵亡、伤残军人抚恤制度。

    好比当今汉室,在法律层面,就只有太祖高皇帝年间,以律令形式留下的几条规定。

    原文为:士卒从军死者,为槥归其县,县给衣衾棺葬具,祠以少牢,长吏视葬。

    翻译过来就是:士兵在服役期间死去的,用小棺盛其遗体,送归原籍;由籍贯地县衙供应葬衣、葬具,为其进行少牢规格的祭祀;并由县衙最高长官亲自参加葬礼。

    看上去很不错,非常暖心,也解决了许多现实问题。

    但实际上,这条关于阵亡将士的规定,却仅仅只是‘规定’,完全算不上抚恤。

    如第一句:士卒从军死者,为槥归其县。

    ——不然呢?

    ——不给人尸体送回去,难道还要扔在野外发臭发烂,无法入土为安?

    ——真这么干,谁还愿意参军、谁还愿意让家中儿郎去参军?

    这本身就是应该做、不做就要损阴德的基本举措。

    再看第二句:县给衣衾棺葬具,祠以少牢。

    这句倒还行。

    由户籍所在地的县衙,为其提供丧葬用品,并按照少牢规格为其举行祭祀,好歹是花了点真金白银,实打实减轻了烈士家属在操持葬礼时,所可能面临的经济压力。

    但这一条的问题在于:无论是以天子名义恩赐的丧葬用屁,还是少牢规格的祭祀所需的‘少牢’,即猪、羊各一头,无一例外,都是地方县衙在出钱。

    中央天子分儿逼不掏,上下嘴皮子一碰,就让地方县衙掏钱,去为天子邀买人心。

    且不说这合不合适、对地方县衙公不公平;

    单就是具体操作时的漏洞,就大到令人无语。

    ——原则上,地方县衙不能违背这条律令,必须履行这条律令所要求的职能。

    但倘若地方县衙,没有履行能力呢?

    倘若地方县衙的财政状况,不足以支撑他们履行这一条律令呢?

    更恶心的是:如果地方县衙的财政状况,可以被粉饰为‘刚好无力承担这笔支出’,那这条由太祖刘邦制定的法律条令,就必然会轮为一纸空文。

    不是不给你,是真没钱呀!

    要不,再等等?

    实在等不及,你就先自掏腰包垫着,好歹先让人入土为安。

    至于丧葬用品、少牢祭祀,等县衙有钱了,都折钱给你。

    什么?

    你问县衙什么时候能有钱?

    那还不是我说有就有,没有也有;我说没有就没有,有也没有嘛……

    丧葬用品、少牢规格的祭祀,都能因为地方县衙‘无力承担’而轮为空谈,自更别提最后那句‘县令参加葬礼’了。

    本官忙得很行不行?

    去郡府开会了行不行?

    实在不济——本官病了,你又能说啥?

    说到底,封建时代的绝大多数时期,阵亡将士能否得到抚恤,完全就是看封建帝王本人的心情。

    心情好了,大手一挥,搞一个集体国葬也是有的;

    心情不好,脑袋一埋装鸵鸟,你也拿他没有任何办法。

    那么,与战争相关的事,是如何影响封建帝王的心情的呢?

    在有关战争的事务当中,什么事最容易、最能直接影响帝王的心情?

    答案,显然是战争的结果。

    打赢了,自然就高兴!

    帝王不单有大手一挥,豪爽抚恤的心气儿,也同样有这个底气——打胜仗赚回来的东西,抚恤能用掉多少?

    反之,打输了,自然就不高兴。

    且不说还有没有心气、心情去搞抚恤——哪怕有,现实条件也未必允许。

    毕竟打输了,经济层面必然是亏炸了的状态。

    哪还有闲钱去抚恤阵亡、伤残者?(记住本站网址,Www.WX52.info,方便下次阅读,或且百度输入“ xs52 ”,就能进入本站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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